6月3日,商务部发布《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对药品流通行业整体规模、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和经营等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对行业发展的趋势进行了预测。
备注说明:
1.为了解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和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结合药品流通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了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建立了网上直报统计系统。
2.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组织落实,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3.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数据来源为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药品批发和零售直报企业。年统计分析报告采用企业有效样本共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家,药品零售企业家。
4.本报告中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取自药品流通行业统计系统,报告中涉及的对比数据均已剔除不可比因素。
5.制度执行中,山东省、云南省、陕西省、山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综合报表未填报完整。
6.年企业前百位排序中,上药集团常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药凯仑(杭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并入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独立参加排序;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和国药控股国大复美大药房上海连锁有限公司因合并入国药控股国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独立参加排序。
《报告》指出,年药品流通市场规模稳定增长,但增速进一步放缓。据商务部统计系统数据显示,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10.2%,增速较上年下降5个百分点,其中药品零售市场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8.6%,增幅回落0.5个百分点。
另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截至年11月底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家,下辖门店家,零售单体药店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家。
年,药品零售市场销售额为亿元,增幅由年的9.1%降至8.6%。“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3.1%,年增长率数据显示,低于“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率4.5个百分点。
新版GSP在药品零售企业全面实施,对执业药师配备、信息技术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使单体药店生存压力加大,但促进零售企业连锁率和集中度有所提升。
截至年12月31日,销售前位药品零售企业门店总数达到家,占全国零售药店门店总数的11.6%,销售总额亿元,占零售市场总额的28.8%,比上年上升0.7个百分点。
其中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有21家,销售前3位企业销售额占全国零售市场总额的6.7%,前10位企业占15.9%,前50位企业占25.7%,占比较上年均有不同程度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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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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