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基本信息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第1版(年7月1日)
外文书名:TheGuardianshipSystemforMinorsinChina:TheoryandPractice
丛书名:京师法学文库
平装:页
语种:简体中文
开本:16
ISBN:9
条形码:9
商品尺寸:22.6x15x1.4cm
商品重量:g
品牌:中国法制出版社
ASIN:BY8CH
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等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照顾、管理、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最初监护的作用主要在于补充被监护人的能力。罗马古时,设置监护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家族的财产利益。此时的监护属于权力的范畴,有片面性。到了共和国末叶,罗马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家族制度崩溃,财产共有的观念逐渐消失,家长以子女的利益为前提用遗嘱的形式为子女指定监护人,已不再以家族的利益为重。这样,监护制度便由保护家族利益和法定继承人利益而变为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和第18条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监护人职责进行了规定,之后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又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值得一提的是年12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撤销监护资格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看,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监护法律制度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其在监护人资格、监护种类、监护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日益显出不足,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在监护监督和国家监护等方面并未进行规定,已经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使得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陷入困境。因此需要予以完善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也进一步对监护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补正。
编辑推荐
监护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和第18条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监护人职责进行了规定,相关可法解释及规定叉对其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年12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撤销监护资格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第二章自然人中设专节规定了监护制度,较以往的规定有一定的进步。
作者简介
林艳琴,女,汉族,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荣获第九届北京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事权利、企业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近年来
版权页:插图:
同时,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主要以亲属监护为主,在监护内容上较为落后。这与我国传统的家庭观有很大的关系。有研究者指出:“我国长期以来,家族观念根深蒂固,漫长的农业经济时代给人们心理带来的影响,短期内很难改变。由于对家庭关系的注重,使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照料基本上由家庭承担,监护成为纯粹家庭内部的事务,排斥了国家权力对监护的干预;而且由于整个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被监护人也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很少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因此,长期以来,实际生活中没有产生完善监护制度的迫切需要。所以当时即使创设了一套完整的监护制度,也难于执行。因此,除我国立法上的主观原因以外,这种客观原因也决定了我国监护立法的滞后性。”
以上信息资料、图片来自亚马逊网,如若购买请直接登录该网站。
家事法苑 专注于婚姻家事继承诉讼实务研究,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及理论研究资讯动态,致力于推动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共建特定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阳光下业务研讨、正当、正常交流的和谐平台。 家事无小事,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和万事兴,共同 本平台分享信息均注明作者、出处及原始链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跳转至源网页! 《“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于年2月15日创办,尝试搭建与律师同行、学者、法官、公证员、房管、媒体、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进行业务研讨、正当交往、信息共享的桥梁与平台,共同促进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获取方式:1)简报电子版下载: “家事法苑”家事法主题QQ群(群号:)---即时分享交流中国婚姻家庭法制信息动态,须以“城市+单位+姓名”实名申请、交流,只接纳法律职业共同体专业人士。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 1、建群宗旨
家事无小事,真诚欢迎对婚姻家事继承法领域感兴趣的朋友,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学生、媒体、妇联等政府公务人员、法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从业者加入,即时分享最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制信息动态,家事审判动态、典型家事案例、立法动态、理论研究动态,共建阳光下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业务探讨、正当、正常交流的和谐平台。
本群主题为婚姻家事继承法及家事诉讼程序,交流范围仅限与主题相关的实体及联系密切的诉讼程序理论与实务问题,定位为特定专业法律领域主题群,学习型群、兴趣群。
本群无意走向综合群,其他如刑事、商事、劳动、交通事故等其他领域话题可另行解决。
2、入群方式
为保障本群安全、质量及可持续发展,防止群友滥加群,本群对外不作任何宣传,群规则只刊发于“家事法苑” 为保证群的质量,本群一律由群管理员专人统一审查、邀请新人入群,未经群主同意,严禁擅自拉人进群,擅入者立即清退;
请入群者先添加群管理员邓雯芬助理()个人好友,请注明:城市+单位全称+姓名,申请加入家事法实务 3、实名交流
本群实行实名(真实身份)交流制!
群友入群后应马上修改群昵称,不接受实名规则免入,经一次提醒不配合的劝退。
律师署名方式:省份+城市+姓名+律师,如:山东淄博徐文丽律师,群昵称中不得显示电话、律所具体部门职务、业务方向及其它带有商业营销色彩文字。点击群界面右上角两小人头标志,向上划动屏幕,出现“我在本群的昵称”点击即可修改。
公证员署名方式:城市+姓名+公证员,如:上海公证员李**;
学者、学生署名方式:学校简称+姓名,如“南师大赵莉”,广西师大李**。
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民政部门、妇联、媒体等其他界别群友参考前列署名方式,省份+城市+职业+姓名,如:北京妇联***。
4、尊重群友
尊重群友,未经事先允许、不得随意添加其他群友为个人好友,
严禁擅拉群友、加入自己设立的其他群,一经接到举报,立即清除出群;
5、基本设置: 如群消息过多,影响本人工作、学习及休息,可在手机右上角,点开群设置界面开启“消息免打扰”,定期浏览群信息、参与互动即可;
如群中有太多不熟悉的面孔:可在群系统设置界面打开“显示群成员昵称”;
6、友善发言
本群群友来自于法律职业共同体较广泛领域,大家非常难得聚拢在同一平台上!特别要注意维护自身形象,互相尊重,发言交流,要注意顾及他人感受,不要有任何人身攻击、贬低他人人格或由个案引申对其他群体的上纲上线的言行。
本专业群,除大年三十至初二三天及八月十五中秋节外,不允许在群内发红包;严禁闲聊;严禁转发招聘、推销、心灵鸡汤、投票、优惠券、政治性等帖子。
7、鼓励、提倡交流
本群鼓励、提倡群友开展与主题密切相关的理论与实务的互动交流。
本群定位为专业领域内的学术及实务交流群,非低级的当事人咨询群,严禁群友不加任何思考、只用三言两语提过于简单的问题;
群友不宜就过于具体的个案展开交流,应先概括基本事实,从中提取有理论及实务研讨价值的一个或几个问题集中深入交流。
群友探讨交流问题的方式建议为,自己发现问题,先主动查找资料,一次性把基本案情叙述清楚(不要再让群友追问事实)并注明自己的看法,能附上相应的法律法规法条及司法解释等依据最佳,抛砖引玉,希望再听取群友的意见和建议!如此这样,真正达到大家共同探讨、共同交流、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本群建群目的!
群友互动反馈也同样宜先思考,较系统阐述自己的观点,不要采用漫无边际地三言两语聊天式交流,以免影响群友。
群友可在群内畅所欲言,仅限个人观点交流,严禁群友未经发言群友同意、不管基于什么目的截屏在群外分享。
8、鼓励、提倡分享
本群鼓励群友分享与本群主题相关的各种审判动态、典型判例及最新法律法规及地方法院审判意见,鼓励分享自己原创的相关实务研讨文章,包括上传在自己个人网站、博客、 本群谢绝律师普法、营销、单纯表现诉讼技巧类文章;
群内严禁功利性的推销个人网站链接、博客链接、 9、尊重智力劳动成果
尊重智力劳动成果,群内资讯信息仅供群友学术实务研讨交流用,资讯搜索、编辑、整理需日复一日,耗费相当时间与精力,正常情况下,我团队每天收集、分享、推送的资讯信息,月底汇编起来就是每月的“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下载: 希望群友不要经常性地或整体利用本群资讯信息取材上传网络(个人网站、博客、公号)、经常性转帖到其他 10、违规及处理
群友应自觉遵守本群规则并接受群主及管理员的善意提醒及劝告;
对于违反群规的行为,群主或管理员有权、有义务即时制止。
群友违反群规则经提醒一次不改,劝退,务必不要在群内与管理员争执、造成刷屏,影响其他群友,但允许私信方式向群主及管理员团队提出申诉,集体商量给出最后处理结果。
11、关于入群开通 承蒙大家支持、参与,我群学术实务专业交流氛围越来越好。不少群友也积极推荐相关朋友入群,但请群友推荐介绍新人入群前务必提前说清楚:
腾讯公司目前对 因 绑定银行卡、开通 良好的群的氛围,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共同呵护!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建专业领域内阳光下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妇联、媒体及其他所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正常、正当交流的和谐平台!
“家事法苑” 年10月31日
“家事法苑”(famalw)
专注家事诉讼实务研究,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及理论研究动态,家事无小事,共同北京白癜风医院治疗方法白癜风治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