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减!减!月瘦15斤!停药不反弹!
充满诱惑的字眼,再配上前后“环肥燕瘦”的对比图。充斥在朋友圈里的各种减肥神药,简直就是“吃货+懒癌”患者的福音。
事实真的如此神奇吗?
今年,灌南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网售减肥药案件,涉案人数20多人,被害人遍及全国各省市。
而其中猫腻让人瞠目结舌!
那么这些网售的减肥药到底哪里来的呢?有效果吗?是药品还是保健品?做好准备,小编要给各位泼冷水了。
这些减肥药是怎么来的?
小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销售减肥药”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找来20多个案例作类案分析,发现这些所谓的减肥药,大多分为两大“派别”。
一派是“自主品牌”。在网络上购买裸装减肥胶囊,大肆包装。这其中又分为“崇洋派”和“本土派”。
“崇洋派”自行设计外文商标,从里到外包装一遍,冒充海外代购的减肥药。湖州吴兴区查处的一个案子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就是发挥自己的设计天赋,设计了一款“日本产品”,纯日文品牌,高端的让你说明书都看不懂。
“本土派”也是自己设计、自己包装,将买来的胶囊分装销售,只是不再宣称自己来自海外。灌南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一款被称之为“魔力瘦”的产品就主打自己是“国产品牌”,忽悠各位支持国货。
另一派是“仿冒大牌”。这类减肥药主要是靠仿冒网上火爆的进口减肥药进行销售,比如十分流行的泰国减肥利器“然禧YANHEE”,就是仿冒重灾区。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消费者购买的是原装国外正品减肥药,如果该产品是未经我国批准的进口药品,其生产、销售者仍有可能涉嫌犯罪。
是不是有些害怕?别怕,还有更毁三观的!
10月底,湖南娄底市警方披露了一起案值亿元的假减肥药案件。制造商吴某在偏远山沟的一个地下仓库里,用简单的胶囊灌装机和各色胶囊、粉末,以每小时1万粒的速度,生产假冒减肥药。这些成本不足1毛钱的胶囊,被包装成近百种品牌,最高可卖10元/粒。
为获取更高利益,扩大产品影响。减肥药销售者们也是充分利用了流行的销售手段和广告效应。根据胶囊颜色的不同分为基础款、升级款等进行销售,售卖减肥药分级操作。例如,无锡的王某销售的韩国金伊秀瘦身胶囊,就是为四级操作,包括特约代理和一级代理、二级代理和三级代理,售价也从每盒元到元不等,而这些药丸的进价都只有8毛钱一粒。而那款“魔力瘦”产品,则是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销售,销量惊人。
减肥药的“扛把子”究竟是什么?
调研发现,无论是“自主品牌”,还是“仿冒大牌”,这些宣称具有减肥功能的减肥药,大多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被叫做西布曲明的成分。
西布曲明究竟是何方神圣呢?
作为一种非苯丙胺类食欲抑制剂,西布曲明主要通过其代谢物发挥作用,用专业话语讲就是通过抑制细胞对5-HT、去甲肾上腺素等单胺类信息传递因子的再摄取,增加生理过饱感,降低食欲。还可以诱导产热作用,增加能量消耗,降低脂肪累积量。说白了,就是人体吸收西布曲明后,可以减少饥饿感,促进脂肪燃烧,提高减肥效率。
听起来很美好是不是?
但是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对西布曲明心血管不良事件都有临床研究,结果显示使用该药物可增加受试者严重心血管风险。据那些服用此类减肥药的人描述,服用之后,身体也常常感到不适,出现皮疹、心跳加速、口干等症状。”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西布曲明在我国使用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估,认为使用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年10月国家食药监总局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有西布曲明的药剂。
生产虚假减肥药涉嫌何罪?
在找来的20份“销售减肥药”的生效判决中,小编发现有13份判决以生产、售假药罪判处,还有7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的还存在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那么到底是生产、销售假药罪,还是有毒有害食品罪呢?两者区分的关键,在于这些减肥药到底是药品还是食品。一般情况下,是根据批准的字号来认定,如果是“国药准字”属于药品,而如果是“卫食字号”,那就只能属于食品。
但是对于这种“三无”产品,又该如何认定呢?辽宁省食药监管理局曾就“艾维尔全身减肥消脂蛋白产品”是否属于药品向国家食药监总局请示。年1月2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复函指出:减肥产品是否属于《药品管理法》调整范围,可根据产品是否宣称为药品或者治疗、预防疾病用以及产品的具体成分、功效、使用方法等来判定。
这是一个很复杂的事儿。由于鉴定减肥产品性质具有一定专业性,公安、司法机关通常是委托食药品监管部门进行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作为区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主要依据。
身材诚可贵,健康价更高。
天上不会掉馅饼,也没有神药!
想要“完美变身”的同胞们,千万不要迷信减肥药,还是要管住嘴、迈开腿!
作者单位: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严梦琪李洁扫一扫下载订阅号助手,用手机发文章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