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自媒体报道,一款品牌为“曹清华”的“薏辛除湿止痛胶囊”(以下简称“曹清华胶囊”)因为狂轰乱炸的广告而成为治疗风湿骨病的“神药”。在曹清华胶囊于市场崛起的同时,其违法广告亦屡屡受到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曝光。 曹清华胶囊到底是什么?
起底“神药”与曹清华 3月31日,“魔术牙医徐勇刚”(认证身份为医院副主任医师)在新浪微博上发了一条动态:“昨到国药店买药,第一次见识了这些‘药’的价格,目睹了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拿着标价元的‘曹清华XXXX’,从手帕里颤微微地数着钱准备付账,深深的悲愤与无助感涌上心头,这个世道怎么会沦为如此田地……”同时,该微博有三张配图,其中一张便是“曹清华胶囊”。
“中国大部分医生,对这种狂轰滥炸的医药保健品电视广告深恶痛绝,电视广告精准地锁定那些时间充裕的老年群体,他们每天的时间都多半在电视机前,对医学知识的缺乏,对健康的忧虑和 记者查阅曹清华牌 此外,记者查阅发现,年5月4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 专利号与批准文号谜团 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 然而,记者查阅发现,曹清华、景兴东、安玉华3人作为申请(专利权)人于年1月20日又申请了“一种治疗关节炎的药物组合物及制备方法”的专利,申请号为CN02294,与曹清华牌 该专利的详情页显示,“其组成包括:白术-份、白芍-份、甘草30-50份、当归80-份、地龙80-份、怀牛膝-份、细辛20-60份、乌蛇80-份、制附子50-70份、桂枝-份、薏苡仁60-份。按所述配比选取十一味药,将薏苡仁,乌蛇粉碎成细粉,其余九味药(白术、白芍、甘草、当归、地龙、怀牛膝、细辛、制附子、桂枝)加水煎煮两次,合并两次煎液,过滤,浓缩至稠膏,将上述细粉加入稠膏中,搅拌均匀,低温干燥、粉碎,以乙醇作粘合剂制粒,干燥、整粒。该药物对关节炎有较好疗效。” 一位中药专家告诉记者,中药是整体施治,从该药处方看有治疗风湿的作用,但是作用不应被夸大。 中医院骨关节科主任温建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风湿病的原因尚不明确,无法从根本上完全治愈。医生只能帮助患者缓解症状、控制病情的恶化,此外每位患者的治疗方案都不相同。 记者在国家药监局 为了遵照国际惯例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监督管理,推进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公开透明,保护受试者权益与安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参照世界卫生组织要求和国际惯例建立了“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实施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
记者登录信息平台查询关键字“薏辛除湿止痛胶囊”,结果显示暂无数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回应“医学界”,药企要在信息平台登记临床试验数据,必须首先获得临床试验批件,上传材料才能登记。该平台上没有信息的,有可能是药企一直没有看到上述的“第28号公告”,没有来登记,也有可能是药企根本没有获得临床试验批件。
据不完全统计,年至今,曹清华胶囊因表示功效的断言、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原因,被全国各省市地区药品监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通报高达上千次。 记者在腾讯视频APP搜索发现,著名主持人倪萍在年成为曹清华品牌代言人,并为其拍摄了广告;著名演员李立群也曾为曹清华胶囊拍摄了广告。
从年首次曝光算起,至今过去将近15载,无数次国家级公开点名上榜,上千次各级地方职能部门的通报,都没有撼动这个“曹天王”,其背后是监管的无力,还是企业手眼通天,抑或没有医治“神药”的处方?
难道屡曝屡宣的“神药”曹清华胶囊,真的无可救药了吗?《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法》也明确规定,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乱象须用重典。显然,依据这两部既有法律,应当吊销曹清华胶囊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期待国家药监部门果断挥动法律利剑,吊销其营业执照,折断这类“神药”的利益链条,从而让不明真相的患者不再深受其害。
根据中国医药报、红网等综合整理责编孙翼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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