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了《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公告》。
公告表示上海市药监局决定将9人列入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其中7人犯销售假药罪,1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1人犯非法经营罪。
据统计,9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没收违法所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规定期限内不予受理其提出的执业药师的注册申请。另外,除犯非法经营罪的张天福外,其余8人被判处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年第94号
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大对食品药品严重违法失信生产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的重点监管力度,推进本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上海香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永茂等9人列入本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11月22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附件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
严重违法生产经营相关责任人员(9人):
附:案情简介1、杨永茂、郭蕾销售假药案
年7月,杨永茂、郭蕾在上海香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走私药品至本市,并以“台湾美白针”(系由贝力多、循必利、美久奥林等近十种注射液混合制成)、肉毒素、胎盘素等名义对外销售牟利。杨永茂负责至台湾联系、购买当地生产的注射剂药品运至本市,并租赁仓库统一储存、管理;郭蕾负责通过新浪微博、 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二款的规定,杨永茂、郭蕾的违法行为属于应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四)项,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因受刑事处罚等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注册执业药师,不予受理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的申报。
2、蔡哲仑、杨艳、张可、周蓓等人销售假药案
年9月,蔡哲仑租赁了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号A座室并以香港菲思芭比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对外经营,从事药品批发、微整形注射、整形中介等业务,同时雇佣杨艳、张可、周蓓帮助经营,杨艳主要负责公司财务和库管,张可、周蓓负责药品销售和整形注射。蔡哲仑从台湾等地非法采购大量“复合维他命B注射液”、“保肝注射液”、“加卫苗”等药品或针剂,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加价批发、零售注射等方式销售牟利。至案发,销售数额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年8月10日,蔡哲仑、周蓓被抓获,年9月7日杨艳、张可被抓获。公安机关在蔡哲仑的经营地、杨艳住处等查扣“爱服多乐注射液”、“安命活源”、“保肝注射液”、“循必利注射液”等二十余种药品,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查扣的18种药品属于按假药论处的假药。年8月16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编号:()沪刑初号]:一、蔡哲仑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二、杨艳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三、张可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四、周蓓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五、缴获的假药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二款的规定,张可的违法行为属于应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四)项,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因受刑事处罚等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注册执业药师,不予受理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的申报。
3、查丽琴生产、销售假药案
年起,查丽琴采购各种药材、白酒基酒等原材料,在其租住的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弄17号室等地自行泡制药酒,并且定制酒瓶进行分装,对外以“药王酒”的名义进行销售,同时宣称该“药王酒”具有治疗颈椎肥大、痔疮、关节疼痛、风湿关节炎、性无力、排血液毒素等效果。至案发,共计销售所得人民币近3万元。年4月17日,查丽琴在徐汇区田东路弄10号室内被抓获,公安机关从上述地址及查丽琴位于宝山区金丰苑9号室的暂住地内查扣分装待售的“药王酒”瓶及相关作案工具。经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王酒”应依法认定为按假药论处的假药。年7月31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编号:()沪刑初号]:查丽琴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查获的假药及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二款的规定,查丽琴的违法行为属于应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四)项,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因受刑事处罚等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注册执业药师,不予受理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的申报。
4、王洪根销售假药案
年10月28日、29日,王洪根以参展单位韩国德妃医美(DERMAFIRM株式会社)的名义向上海秀博展览有限公司租借了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6号光大国际会展中心西馆内的号摊位,期间,王洪根擅自销售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注射类、麻醉类等药品。同月29日,王洪根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该局还扣押到待销售的麻醉膏“DERMACAINCream”(g)89罐、麻醉膏“DERMALCAIN”(30g)支、维生素C美白针“DHNPVitaminC”9支、谷胱甘肽美白针“LUTHIONE”10支、α-硫辛酸美白针“CINDELLA”10支、溶脂针“LIPORASE(Hyaluronidase)”40支、透明质酸钠针“AtrilnjPrefilledSodiumHyaluronate”10支。经认定,上述涉案产品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规定的按假药论处的药品。同月30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犯罪线索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年5月17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编号:()沪刑初号]:王洪根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查获的涉案药品予以没收。
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二款的规定,王洪根的违法行为属于应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四)项,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因受刑事处罚等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注册执业药师,不予受理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的申报。
5、郭儒销售假药案
年12月起,郭儒通过 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二款的规定,郭儒的违法行为属于应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四)项,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因受刑事处罚等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注册执业药师,不予受理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的申报。
6、陈迪恩、张天福非法经营药品案
年初,陈迪恩代表浙江方格药业有限公司在上海进行产品推广期间,安排张天福租赁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号B座-室作为办公地点,并以浙江方格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爱必知健康管理(上海)中心等名义对方格药业生产的灰树花胶囊(国药准字B)进行宣传推广。此后,陈迪恩在未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从杭州康源药店有限公司大量采购灰树花胶囊,通过快递、带货等方式送至上海市,并安排张天福以驻沪办事处、爱必知中心的名义组织专家讲座,邀请癌症患者参加,期间向参会人员推销灰树花胶囊,从中牟利。截止年底,先后向二十余位癌症患者非法出售灰树花胶囊,共计人民币万余元。年7月12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编号:()沪刑初号],判决陈迪恩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张天福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二款的规定,张天福的违法行为属于应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情形。按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四)项,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因药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等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注册执业药师。
7、杜海宝销售假药案
杜海宝的配偶徐占芹先后于年年底、年3月,以自己的名义为杜海宝注册了名为“性情爱”的淘宝网店和上海宝芹商贸有限公司。杜海宝自年8月起,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网络发布宣传广告,并通过 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二款的规定,杜海宝的违法行为属于应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四)项,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因受刑事处罚等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注册执业药师,不予受理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的申报。
8、吴静销售假药案
年5月起,吴静与他人共同投资在上海市新闸路弄1号室开设上海赫馥美容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间,吴静在该美容店内擅自对外销售肉毒素、溶脂针等美容针剂并提供注射服务。吴静的朋友张某通过 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二款的规定,吴静的违法行为属于应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四)项,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因受刑事处罚等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注册执业药师,不予受理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的申报。
消费提示本次公告的药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相关责任人员,多数属于未取得证照的经营者,通过网店、 一、正规渠道购买。医院、药房等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合法的药店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店内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网上药店也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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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合理用药。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医院请医生诊查后开处方,医院药房或合法的药店买药。不应盲目或过量服用药品,注意科学合理用药。
四、保存购买票据。购买药品时应索要销售发票或凭证,并妥善保存,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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