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卫三统办发〔〕号)和《宝鸡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评审方案》《宝鸡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宝鸡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联合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审查、实地考察,并经联合体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以下企业符合宝鸡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1月16日至年11月22日,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年11月22日前向宝鸡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联合体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或向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察室投诉。

  附件1:宝鸡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结果公示(经营企业)

  附件2:宝鸡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结果公示(生产企业)

  申诉-

  投诉-

  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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