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什么是食品?什么是保健品?什么是药品?三者怎么区分?
食品:指的是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食品的应用目的是为人们提供能量和营养成分,不强调特定的功能,没有服用量的要求,无特定的食用范围。
保健品,又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27种)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药品:是针对某种症状或病症,作为治疗疾病用的化学制品。利用天然或化学合成原料,且必须经过法定的临床实验与分析研究,采用严格的工业化程序制成,一般来说并不适合长期或大量服用,甚至存在各种药物的不良反应。
此外,食品、保健品仅口服使用,而药品可以注射、涂抹等方法使用。
那么三者如何区分呢?
敲黑板!!!
区分食品、保健品、药品就一个步骤——看批文。
所有药品都必须要有药品的批准文号
所有药品都必须要有药品的批准文号
所有药品都必须要有药品的批准文号
否则以假药论处!!!!!!!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发布的《关于统一换发并规范药品批准文号格式的通知》(国药监注[]33号),药品批准文号格式统一为:
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
”所有的保健品都要有“蓝帽子”标志
所有的保健品都要有“蓝帽子”标志
所有的保健品都要有“蓝帽子”标志
像下面这样的:
国家工商局和卫生部曾联合发文规定,在影视、报刊、印刷品、店堂、户外广告等可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志所占面积不得小于全部广告面积的1/36。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
而且保健品也要有批文:
“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
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
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上面的特点及区分标准挺简单吧,大家记住了吗?
好,我们现在来随堂测试一下
“请随机对一款权健的产品进行性质分析”
现在去马路上找权健代理估计不现实(已经人人喊打了嘛),还好我们有马爸爸,打开马爸爸家店铺页面,输入关键词“权健”,搜索得到超过+件产品。
选择首页销量最高的一件产品“权健肽牡蛎肽黑莓片压片糖果1大盒30片原权健牡蛎粉现货发货”
点击进入产品首页也可以看到这个产品交易成功件,累积评论有条。
查看产品详情页
这是店家给出的产品详情介绍,并且用小字注明了:本产品不能替代药品。
仔细看产品包装,没有国药准字,也没有保健品的“小蓝帽”。
结论:这应当属于连保健品都算不上的食品。
问题2:卖食品、保健品和卖药有啥区别?
敲黑板!!!
食品、保健品的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保健品的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保健品的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法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法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咱再来看看刚刚搜索到的那家权健产品的宣传广告
呵呵
……
问题3:把食品、保健品当药品卖有啥问题?
先说结论:这是违法销售的行为,消费者可以据此要求商家赔偿,同时该且可能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
因为销售食品、保健品时是不得宣传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所以出现上述情况,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上述规定,而经销商销售了上述违规产品,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另一方面,如果销售者在自己的产品外包装及说明书上明确标注了“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及“适应症”等内容,则根据《药品管理法》第条关于药品含义的规定,则上述产品应当认定为药品。同时因为该产品并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依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按照假药论处。从而销售该类产品的行为,属于刑法上的销售假药行为。
“《药品管理法》
第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第48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
”那么我们再回到权健产品的包装上看看
emmm~~很有趣
这里,我们发现他们打了一个法律的擦边球,在药品产品包装上(通过网店并看不到说明书),并未标注上述“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及“适应症”等内容,而是在(他们可以随意自己编辑的)淘宝网店的宝贝详情页和(不留痕迹的)相关推销的过程之中,做出了上述说明。如果严格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很难说他们把该产品“包装”成了药品。
但是检姐姐认为:如果仅仅只是普通食品、保健品,区区30克的牡蛎粉售价高达多,要不是卖家对其有关于“那种疗效”的宣传,这种产品根本不会有市场。而在淘宝详情页的描述及在推销过程中说明的效果,与在产品外包装、说明书上进行标注一样,对于消费者而言,具有严重的误导作用。
男人们,你们说对不对!!!
值得一提的是,检姐姐写这篇文章耗时两天,在第一天找了相关网点进行了截图,在第二天想再去找相关产品截图的时候,发现已经被下架或者内容已经被修改了。看来这些商家们的法律意识还是很强的。但他们这种一有风吹草动就改图的行为……我咋觉得那么眼熟(办合同诈骗案子后遗症)。
今天就先分析到这里,但经过上面的简单梳理,我已经愿意拿出五块钱的晚餐鸡腿钱来打赌,这场年底撕X大战丁丁阿姨丁香医生会赢。
不信咱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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