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科字〔〕号
关于拟对南昌市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兑现奖励的公示
根据《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洪府厅发〔〕71号)和南昌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年度南昌市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洪科字〔〕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财政征管范围内的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兑现奖励资金。现将拟兑现奖励情况公示如下:
1.根据《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洪府厅发〔〕71号)的相关规定,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包括到期需要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培育库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具体名单见附件。
2.取消年8月10日申报截止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有立案信息的江西超能变压器有限公司、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铃汽车集团江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天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青橙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昌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百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泰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丰和营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为库外企业)的奖励兑现资格。
公示期:年10月29日至年11月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拟兑现奖励情况和取消兑现奖励情况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