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国际船舶代理行业是远洋运输的重要支撑,是衡量一国海事服务水平的窗口之一。课题组立足国际视野,分析国际船舶代理行业的内涵、业务模式与当前最新发展趋势,从航运物流链构建、发展国际海事服务、打造海事法律服务中心等方面论证了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国际船舶代理服务的必要性。通过实地调查,浙江自贸区国际船舶代理行业发展存在差异化、针对性代理服务不够、人才及政策支持不足等问题,建议从扩大到港国际船舶数量、建设物流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国际船舶服务的信息化水平等方面予以改进。最后,课题组全面梳理年以来浙江船舶代理合同纠纷的基本情况、案例反映的典型风险,并提出优化浙江自贸区国际船舶代理行业法治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在传统的外轮代理领域,应当大力增强契约意识。在代理货物运输事宜时,代理公司应当增强市场风险意识;在代理其他船舶代理事项时,要注重防控第三人或政策因素带来的维权风险。
关键词:浙江自贸区国际船舶代理法治营商环境
国际海事服务基地是浙江自贸试验区“一中心三基地一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出“建成以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为核心,外轮供应服务、特色航运交易、船舶融资租赁和海事衍生服务全面发展的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浙江自贸试验区需要加快提升国际海事服务水平,构建从下游到上游的海事服务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海事司法保障机制。为此,宁波海事法院自贸区海事法庭联合浙江海洋大学专家学者开展了题为“加快提升浙江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代理服务水平”的课题调研,课题组先后赴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舟山海事局、舟山海关、舟山外代等十余家部门单位开展座谈交流,考察了多家国际船舶代理服务企业,在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本报告。
一、国际船舶代理行业内涵、业务概况与发展趋势
(一)国际船舶代理的内涵
船舶代理指船舶代理公司接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租船人或与船舶运输有关的货主等委托方委托,在法律允许和委托方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方办理船舶到港与船舶在港的相关业务工作。国际船舶代理是指根据国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办理船舶有关营运业务和进出港口手续的工作。其现行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和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等法律规定。
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国际船舶代理业务作出了更加具体的界定。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二)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三)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四)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五)代收运费,代办结算;(六)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七)其他相关业务。同年新修订的《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六)项指出,“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海运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该细则还在第七条[1]对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准入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概况
作为基础航运服务业的重要分支之一,船舶代理行业的出现主要源于航运产业(一般指承运人市场)的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需求,进而衍生出的一类中间服务供应方。从各家国际船舶代理公司的实际运作来看,国际船舶代理主要的工作包括:①与船方、船东接洽船期,协调泊位安排船舶装卸货,接洽码头及各口岸单位办理手续以便船舶及时安排装船、卸船。②代为办理进出港手续、向口岸单位申报办理船舶靠离港相关手续,及时向海关、边防、海事、检验检疫及引航站等机构递交相关的资料及信息并获得靠离许可;③配合货主装卸和通关,接洽货主及时安排换取单证安排报关提货,得到船东的指示后及时联系货主换取报关需要的文件,并协助办理报关手续;④船舶在港期间协助处理船方各项需求。比如安排船员上下船、任职解职、加油、加水、船长借支、船员就医、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需要提前安排并做好交接,保证船舶离港前顺利办妥;⑤船舶离港后及时搜集相关票据,制作航次账单给委托方,协助委托方向其客户收取费用,发送账单后跟进回款情况;⑥协助船东及客户办理政府部门规定的资质及证照,接受客户委托代表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起申领各项证照并及时跟进;⑦代为办理收取运费、开具提单、申请理赔、与码头协商速遣费和滞期费、船舶起租退组及买卖交接业务;⑧代表委托方安排海上应急救助及突发事故处理;⑨接受委托处理集装箱装卸、购买、维修、租用等业务;⑩安排货物的出闸及陆上运输。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流程主要为:接受船东的委托后,予以确认。据网上船舶信息,联系港口、引航站、海事等部门安排船舶抵靠离。上船办理实际业务、处理现场突发事件,并接洽港口有关方和货代安排作业。船舶离港后,航次结算、邮寄账单、催索费用等。船舶代理费主要包括船舶净吨代理费、货物代理费(若有装卸货)、交接船舶代理理费、新造船舶代理理费等几部分构成。船舶代理行业的核心收入主要来自单证业务。
(三)国际船舶代理业的发展趋势
国际班轮船公司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将航运业务和物流业务进行整合,由单一的海运承运人转变为综合物流经营人,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物流解决方案。马士基航运、地中海航运等班轮船公司在年开通了“义乌-宁波舟山港”海铁联运班列。航运联盟化已加剧国际船舶代理的集中度,伴随2M(MSK、MSC)和HMM、OCEANAlliance(CMA、COSCO、EVG、OOCL)和THEAlliance(ONE、YML、Hapag-Lloyd)新一代航运联盟阵营的形成,国际船舶代理与联盟的合作势在必行。
国际船舶代理竞争更趋激烈。我国船舶代理行业经历了年-年全垄断时期、年-年少数公司垄断时期、年-年集团性公司垄断时期和年以后完全市场化阶段四个时期。就外资准入而言,《国际海运条例》、自贸区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取消国际船舶代理外资限制,外商独资、外资控股的合资船舶代理公司将会出现,使得国际船舶代理的竞争愈加激烈。国际船舶代理行业的潜在进入者包括船公司自船自代、国际无船承运人(NVOCC)企业、亚马逊/阿里巴巴等电商以及第三方IT类公司。例如上海亿通开通的舱单申报系统及箱管系统就与国际船舶代理部分业务重叠。
国际船舶代理低价模式将进一步持续。船代业务具有准入门槛高、营业收入高、收入成本比指标优异的特点;但从长远来看,船业业务收入总体呈下降趋势。尽管近年来多数公共船舶代理一直在寻求服务的增值与扩大,但由于自身产业的性质及政府定价放权等诸多因素影响,服务内容同质化问题一直存在,在品牌、营销模式及盈利模式上存在很大重合,这些因素使得船公司对于某个特定船舶代理的黏性越来越低,其代理竞标中对价格优惠越来越敏感。部分船公司已经成立采购部门,每年举行供应商招标会,大概率会导致船舶代理间开启低价竞争模式。
互联网及新技术的引入为船舶代理行业提供机遇和挑战。无纸化通关、标准化电子传输、在线实时查询、电商平台等使得客户与承运人、港航、一关三检之间的沟通变得畅通、便捷,从而削弱了船舶代理在中间环节起到的重要作用。技术进步也促进船舶代理企业加快推进服务升级优化,尤其是移动互联、数字化等科技驱动下智慧物流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上,实现代理服务线上化和可视化(例如远程单证打印、网上签发单证、电子对账服务、在线业务查询等),激发船舶代理流程改造,满足个性化需求,提升整体服务结构。
二、浙江自贸试验区发展国际船舶代理服务的必要性
由于国际航运业的全球化,要求船公司在每个港口设立自己办事机构来辅助处理当地的复杂事务,既不经济,也不科学。因此,大多船舶在港的业务和船舶进出港口业务,通常委托船舶代理公司完成。与船东相比,船舶代理公司对本港区实际情况了解得更清晰细致,且对港区的实时情况、入港航线与水深等水文条件的变化了解更及时,并长时间的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对各办事机关的较熟悉,对其办事程序和办事效率比较了解,通过船舶代理公司提供代理业务,其办事效率更高、服务质量更好,这也是国际航运界的通行做法。根据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的统计,截至年11月,全国共有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家。
(一)国际船舶代理是航运物流链上的关键节点
国际船舶代理是整个航运市场物流链、价值链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船舶代理虽然只是很小的一个衔接部分,它却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船舶代理一方面连接着船公司、船东、港口、货主,一方面连接着海关(检验)、海事、港口、边防等政府部门。同时船舶代理还与报关、码头、堆场、理货等关系密切。在整个业务流程中,涉及到的客户、合作单位数量众多,处于中间地位的船舶代理企业是整个业务的信息中心,在航运业务中各方面保持联络沟通,协调各方的作用。在协调港口、船东、租家及收发货人相互关系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物流链上不可缺少的一环。
(二)国际船舶代理是发展国际海事服务的
重要切入点
国际船舶代理是连接船东、船舶、船员的重要纽带,同时也可以吸引和激发船东、船舶、船员来浙江自贸试验区接受服务。优秀的船舶代理可以为船东提高船舶周转率、改善航线运营环境等方面做出重要的贡献,帮助客户控制、节省成本。比如合理建议船员往返交通方式、合理安排船舶靠离时间点避免加班费,能帮助委托人节省船期,可以更科学合理的安排相关的靠离泊位、合理的控制装卸效率、努力压缩船舶在港时间。国际船舶代理人可以为客户提供收集和传递大量有用的信息,包括港口动态、货物价格波动、燃油供应、新规章制度、接受货物类别等信息,供委托人决策参考。船舶代理还可以促进和改善港口通关环境。船舶代理熟知船、货、人的通关流程,关键节点。在打造“最多跑一次”的监管通关环节,可以提出更加便利化的建议举措。
(三)国际船舶代理是提供司法协助的重要支持
当发生重大、紧急事故时,船舶代理人可以提供及时的帮助。比如发生船体本身、船员人身等重大事故,或者被当地政府部门滞留、司法保全等紧急情况时,协助委托人现场处理,提供资料材料,协助追偿等。同时,国际船舶代理人及时在船东及其代理律师、法院之间传递法律文件和信息,有利于快捷、高效的解决海事纠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浙江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代理行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
年,在无船承运人协会备案的舟山国际船舶代理公司数量为家,新增15家。在自贸区范围内,国际船舶代理行业已是完全开放竞争行业。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年版)仅保留了“国内水上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完全放开了海运及其辅助行业。由此,国际船舶代理已经是完全市场开放行业。短期内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既有老牌国有代理企业、也有新兴民营代理企业及中外合资代理企业以及国际知名船舶代理企业。客户主要是船公司、转代理、货主。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来源主要包括自营和转委托。
通过问卷调研发现,浙江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代理行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如下:
(一)发展现状
1.国际船舶代理发展较为平稳
通过问卷得知,浙江自贸试验区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占全部公司总数的70%,公司普遍规模不大,10人及以下占35%,10到50人占50%,50人以上占15%。
国际船舶代理公司的主要业务类型比较完整,基本涵盖了船舶进出港申报代理业务、船员轮换、医疗、法律服务、订舱、签单业务、货运代理业务、揽货业务、船舶修理业务、船舶检验业务、船舶物料、备品供应业务和其他服务性业务。
图1.浙江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代理公司业务类型
国际船舶代理公司业务来源较为多样,各家代理公司通过直接拜访客户、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