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外地车或将ldquo开4天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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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现行的《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将于年6月30日有效期满。

今日,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配套措施

《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在广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广州金盾网)

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据征求意见稿,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

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管控区域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路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新政策内容:

广州交委披露,《调控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重点考虑的因素包括:近年来政策实施的评估情况、相关政策法规调整情况、市民拥车需求变化和一些新业态出现情况等;同时参考了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并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以及经过了专家论证。

《调控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分为十章八十二条,保持了现行《调控办法》的政策思路和基本框架,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优化完善。调整后较现行办法更为人性化、更好地体现合理与公平、更加符合广州实际。

修订内容一:取消指标车辆排量限制,延长指标有效期

综合考虑到市民的拥车需求和车辆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并借鉴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杭州等实施调控政策的城市的做法(以上城市均无车辆排量限制),本次修订拟取消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有关对车辆排量的限制。

同时,根据选购车辆的实际周期,为方便市民有更为充裕的时间选购车辆,对指标有效期进行调整,更新指标、增量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均延长为12个月。

修订内容二:适当提高个人指标额度占比

为保证政策平稳延续,《调控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增量指标总额度和配置方式不变的情况下,针对目前个人摇号中签率远低于单位摇号中签率的情况,修订中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由88%提高至90%,适度平衡单位和个人的中签率。

修订内容三:优化单位和个人的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例如:单位申请资格的条件中,根据国家“三证合一”有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情况,增加了对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条件要求;个人申请资格的条件中,为解决非本市户籍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医保缴纳临时中断,从而影响申请指标的问题,将原来连续3年缴纳医保的时限核算条件调整为3年累计24个月等。

修订内容四:更新指标由依申请核发调整为直接核发,并取消了车辆更新次数限制

本次修订对更新指标的核发方式进行了调整,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使用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符合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指标证明文件由指标管理机构直接生成。

并且,取消了有关10年期限后车辆更新次数的限制,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车辆更新。

修订内容五:新增车辆被盗抢、离婚转移、司法拍卖等情况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将现行办法车辆被盗抢后仅能申请增量指标编码的规定调整为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另外,新增个人离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以及符合本市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买受人竞拍本市法院司法拍卖车辆可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规定。

修订内容六:合并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年1月开始实施的《广州市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也将于年6月30日与《调控办法》同时有效期满。作为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修订中将两份文件进行合并,体现了政策体系的延续和统一。

权威解读

1广州是不是准备限外了?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不是“限外”措施,是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俗称“限牌”)的配套交通管理措施,其目的是确保调控政策取得成效,并尽可能地减少对其他城市车辆往来广州的影响。

目前,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文件正在广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广州金盾网挂网征求民意。

2市民如何反馈意见?

目前,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文件正在广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广州金盾网挂网征求民意,市民对措施有何意见和建议,可根据金盾网上的征求意见公告相关指示,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

意见反馈途径

1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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