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科技股份08156附属与国药药材

来源:智通财经网

  智通财经APP讯,国药科技股份()发布公告,内容有关该公司的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买方(众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卖方(国药药材海外控股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买方同意有条件地购入代表目标公司(英雄环球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目标股份,代价为1.39亿港元并将透过公司根据特定授权按每股0.港元的发行价向卖方配发及发行6.5亿股代价股份的方式支付。完成于年5月6日落实。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代价股份于配发及发行后将受到锁定限制,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由买方代为保管。代价股份将于目标公司达成保障利润后解除锁定。为避免异议,禁售期自代价股份配发及发行日起不少于3年。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卖方向买方保证:目标公司于截至年、年及年12月31日止3年每年度的实际税后净利润均分别不低于万港元、万港元及万港元;或目标公司于截至年、年及年12月31日止3年度中所累积净利润为不少于万港元。如目标公司于截至年、年及年12月31日止叁年度中所累积净利润低于保障利润,卖方须以1.7倍于差额的现金赔偿买方。卖方须在买方于年6月30日或之前就差额作出书面确认后30个营业日内完成赔偿金额(如有)。

  根据目标公司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目标公司于截至年及年12月31日止两年度的除税后净利润分别约为万港元及万港元,及截至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税后净亏损约为万港元。由于截至年、年及年12月31日止叁年的净利润总额约为万港元,因此保障利润无法达成。故此,卖方应支付的赔偿应约为万港元(赔偿),即保障利润的差额约万港元乘以赔偿系数1.7倍及需于买方于年5月23日就此差额发出书面确认函后的30个营业日内支付。

  截至年5月23日,卖方尚未履行与股权转让协议的保障利润有关的责任。于年5月23日,买方与卖方签署确认函,并共同商定赔偿金额约为万港元,就赔偿的和解安排签订了和解协议。赔偿金额约为万港元,由卖方以下列方式支付予买方:赔偿将分24期支付,由年7月15日起至年6月30日止于每月15日及最后一天支付。每期最低支付金额为.9万港元。若卖方未能支付任何一期的最低赔偿金额,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立即支付剩余的赔偿金额。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倘累积净利润不符合保障利润,代价股份将在卖方向买方作出现金赔偿后才可解除锁定安排。因此,仅在卖方于年6月30日或之前分24期向买方全额支付赔偿后,代价股份才会解除锁定安排。

  鉴于保障利润未能达成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冠状病毒病疫情导致卖方无法控制的特殊和意外情况,买方和卖方同意延长赔偿期限至年6月30日,并分24期支付,根据和解协议,买方将每月向卖方收取约万港元,而相关赔偿将于年6月30日或之前的12个月内悉数清偿。公司拟将赔偿用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董事认为,赔偿将加强集团的现金状况及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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