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月9日)晚间,紫鑫药业(,SZ)公告称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国药兆祥”)收到了吉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年10月19日,国药兆祥与紫鑫药业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康平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康平公司将其持有的紫鑫药业19.69%股份对应的投票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委托给国药兆祥行使。
这意味着国药兆祥成为紫鑫药业的控股股东,紫鑫药业实际控制人同时发生变更。但是,国药兆祥并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因此被吉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也曾就此事向紫鑫药业下发